急急急!!刑法学案例分析

王某,男,25岁
王某于2007年在江某开办的厂子里找了份临时工作.2008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份的工资.王某不服,但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4月1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感觉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4月1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的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保安人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不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保安人员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首先是盗窃罪,然后是杀人未遂。
盗窃罪是肯定的,如果够一定数量的话,将会被判刑。
刑 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认定是杀人未遂,那他至少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践中,一般不认为他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当然了,也还要看律师辩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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