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国税专管员来企业查2011年的所得税。后提出要本企业在:销售费用-汽油费、过路费里调增45000元,缴纳所得税11250元。 12月当月去大厅补充申报了上年度所得税,后减去减免税额后,补缴企业所得税9000元,滞纳金873元。 税款及滞纳金在申报的当时经银行扣除(签过三方协议直接扣掉)
现我做以下分录: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000
2、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000
贷:银行存款 9000
3、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873
贷:银行存款 873
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
本人对第四条结转到利润分配这步比较模糊,并且看了网上资料说 利润分配借方余额是表示亏损,我就有点搞不懂了,还有想问资产负债表改什么期初余额?好像说的是利润分配的期初余额?
请有经验的前辈对我做的分录以及我的疑惑为我指点一下....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