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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市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 2008-2-25 浏览: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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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公安机关警力,增强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省招考办同意,2008年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名人民警察。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工作基本原则及程序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务工作安排

  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我市报名点及考场统一设在市区,考务工作在市招考办统一安排下进行。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在黔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定向到市、县(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县(区)报考;
  5、报考市、县(区)公安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①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报名时须满18周岁)、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报考全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③报考本人现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正式职工(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和C类职位具备所报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C类职位(见职位表),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2)其他公安警察院校贵州生源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3)公安机关的正式职工 (限报学历条件为大专层次的公安类专业职位);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3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8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全日制2008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省内高校考生需本人亲自前往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除“公安类专业”职位外,每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准考证发放时间:2008年5月7日至8日(9:00至17:00)
  准考证发放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三)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
  2、 由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的选调生;
  3、 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
  核合格的在黔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4、报考民族自治县公安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需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选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和现工作单位;
  3、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4、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亲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2008年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市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招考办负责本市的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B、C两类。B类为执法执勤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法医、生物、化学、通信工程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具体分类、科目和分值如下:
  B类(执法执勤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申论》(10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
  C 类(专业技术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专业知识》(20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招考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2008年5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30—12:00 《公安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专业知识》、《申论》
  除《公安基础知识》外,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安基础知识》参考用书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公安基础知识》(2006版修订本)。《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所要求专业知识内容。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各招考职位计划数的300%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人数原则上按全省公安类专业职位总数的300%确定,并据此划定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对象。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在省直考区进行。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七、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各招考职位的2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市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市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
  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 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市招考办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统一组织,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经市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九、录用审批
  为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对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最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由市招考办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试拟录用人员公示情况表》,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合格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局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本次招考出现的空缺职位,可采取调剂录用的办法进行招录。具体调剂录用办法由省招考办另行制定。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政审、拟录用人员名单均分别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anshun.gov.cn)、报名点、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职位表.doc

  市招考办工作电话: 0853--3501582 市公安局
  0853--3282366 市人事局
  0853--3282069 市委组织部
  报名点咨询电话: 0853—3529070 市人才市场

  安顺市招考办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办: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安顺市信息管理中心 TEL:0853-32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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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17
哈哈 想考 找找关系吧 不找的话就不太可能呀 找找关系 就有很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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