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法人是否会坐牢,具体如下:
1、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
2、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2)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