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处罚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5-29


天津过年不能放烟花。你知道这个消息吗?下面我们来看看天津几个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些信息。


2000年10月,天津市发布的新《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和燃放提出了新的要求:天津市11个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本市其他区(武清、宝坻、冀州、静海、宁河)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经营(含储存)和时间。


2010年1月2日至2010年1月2日,静海区发布《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全面禁止在静海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含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问:《通告》实施前可以抵扣吗?


答:《通告》自2000年2月2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仍然参照原管理规定执行,即除经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小伙伴们,洗洗睡吧)


问:禁区在哪里?过年不放?就在城里玩吧?


答:静海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等节日,无一例外!而且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会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静海区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宝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宝坻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储存)。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在宝坻行政区域内,禁止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婚丧服务单位和个人在婚丧服务定点客户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为客户提供购买烟花爆竹服务,为客户提供运输烟花爆竹服务等活动。


3.承办婚庆服务的宾馆、饭店经营者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提前告知在其宾馆、饭店举行婚礼的公民。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对生产经营(含储存)烟花爆竹的,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举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在宝坻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群众遵守本通告。全区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禁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严格遵守宝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七、本通知自2008年1月21日起施行。


宝坻区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


3.承办婚庆服务的饭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提前告知在其饭店举行婚礼的公民。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对生产经营(含储存)烟花爆竹的,可以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举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在武清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群众遵守本通告。全区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禁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本通知自1月9日起施行。


武清区




宁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案


宁河区全体居民:


在重要节日和喜庆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的传统习俗。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给我们增添节日的气氛,但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片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了空气污染。随意燃放烟花导致的火灾和人员伤亡屡见不鲜,燃放产生的大量噪音污染也严重影响群众休息。宁江是我的家,关爱靠大家!为了我们所有人的健康和幸福生活,为了更蓝的天、更清的水、更清新的空气和更优美的环境,我们向所有居民发出倡议:


第一,让我们每个人都做一个不放烟花的宣传员。广大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主动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积极劝说家人朋友不要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挂灯笼等更安全、更文明的喜庆方式。庆祝节日活动,使环保庆祝节日活动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趋势。


第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放烟花的修行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群众人人有责。自2008年1月1日起,宁河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积极遵守有关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树立节日环保新理念,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放烟花的监督者。广大市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走在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做文明居民的前列,积极号召和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和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亲爱的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风尚,培育礼仪之花,为建设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宁河做出自己的贡献!


冀州区


为进一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现将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

宁河区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至500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


2.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提前告知在本宾馆、酒店举办婚礼的公民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市容环卫门前三包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宾馆、酒店经营者未履行上述义务,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对宾馆、酒店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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