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困难

如题所述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客观原因,也有部分地方和部门对贯彻落实最低工资规定认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执法不严厉等主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就业竞争激烈。当前,我们正面临着新增劳动力就业、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同时并存的局面。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导致劳动价值和劳动报酬严重背离。一些用人单位趁机压低人工成本,通过这种最简单的方法扩大企业利润。在强资本弱劳动的市场格局面前,劳动者为了谋求生计,为了保住一份工作,不得已屈从于低廉的劳动报酬和恶劣的劳动条件。一些劳动者明知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迫于就业压力,担心丢掉“饭碗”,不敢向经营者提出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职工维权意识薄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千方百计降低成本,置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于不顾,随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经营者无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没有经劳动部门审查鉴证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雇用协议。据调查,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47%左右,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拿不出维权的依据,造成部分企业侵害职工权益更加肆无忌惮。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各级工会实地调查的30729名职工中,没有休息日的有1250人,没有节假日的306人,加班加点没有加班工资的达4177人。这些问题成为产生劳动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还有一些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经营者文化素质偏低,只注重眼前利益,不能充分认识到保障职工权益是推动企业长远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根据调查发现,发生前述种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一些民营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的内容知之甚少,把劳资关系管理完全当成企业一方的自主权,在管理企业中不能遵照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而职工对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自己什么权利与义务,缺乏必要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知识,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2004年7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做了一定的宣传工作,但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调查中了解到,部分地方党政干部及工会干部对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意义的认识程度不高,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不十分清楚。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最低工资规定》的政策不了解,对我省调整后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说不清。某市总工会在调查中发放的职工问卷显示,有55%的职工不知道《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有75%的职工不能确切知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加强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和观念在当前劳动关系调整中的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四)工资分配机制不健全,企业分配随意性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由直接管理向宏观调控过渡,企业享有了充分的工资分配自主权。由于政府宏观管理手段薄弱,工资管理出现了真空,更由于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企业经营者有意压低人工成本,职工工资由企业经营者一人说了算,企业随意压低、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内部分配机制不健全,缺乏制度约束,是造成企业分配随意性大,职工收入较低的一个重要的内部因素。
  (五)执法监察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对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是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必要手段。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侵害职工基本经济权益的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地方以保护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甚至姑息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在处罚企业有关违法行为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导致行使处罚乏力,难以震慑和遏止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最低工资规定》以及《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都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然而,在现实中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被处罚。另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维权工作需要严重不适应。受市县级机构编制限制,各地普遍存在监察、仲裁力量不足,经费缺乏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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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8
对企业而言,违法成本过低系主因;对劳动者而言,维权成本高是制约员工拿法律手段来维权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2个回答  2012-12-13
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效率低,二是企业管理层法律意识淡,三是劳动者没有自己的工会,维权手段不足,四是司法机构执法不公。
第3个回答  2012-12-13
资本主义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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