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基本内容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
“四个促进”:促进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不断规范、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三个基本”:力争评估时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两个突出”:突出服务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一个引导”: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教育部为贯彻《高等教育法》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及运行规律严格按有关评估指标要求,对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估,保证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评估目的:通过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使新建本科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得到规范,教学质量得到保证。
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特点:
1、以整体评估为主具有高度权威性。把学校教学工作全局作为评估对象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也侧重于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整体的综合的分析便于学校从全局和整体上改进工作。
2、评估方案力求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基础性体现高等教育改革和建设的方向,对高校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3、重视学校在评估中的主体作用,主要考察以下三方面:第一学校确定的目标(学校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要求、人才的全面发展和学校实情的符合度;第二学校的实际工作状态与确定目标的符合程度;第三学校所培养的人才质量与自定目标的符合程度。
4、强调评建结合,具有综合性。以评促建,重在建设,引导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建设、改革和管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