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期17个手续

如题所述

建设项目前期17个手续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项目选址和布局符合城乡规划,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4、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
5、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
6、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8、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9、采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措施;
10、符合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11、政府投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12、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13、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14、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15、办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16、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项目依法取得土地;
17、建筑工程开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建设项目前期的手续流程:
1、项目备案:项目备案是指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前向有关部门报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取得备案证明;
2、用地预审:用地预审是指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对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预审;
3、土地评估:土地评估是指对项目用地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或补偿费用;
4、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转让给项目业主;
5、规划选址:规划选址是指项目业主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向规划部门申请项目选址意见书;
6、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
7、节能评估:节能评估是指对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措施进行评估;
8、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是指对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9、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可能涉及的文物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
10、消防审查:消防审查是指对项目建设的消防设计和设施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卫生评价:卫生评价是指对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12、土地平整:土地平整是指对项目用地进行开挖、填埋、压实等工程作业,以达到建设要求;
13、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14、林地审批:林地审批是指对项目用地涉及林地的占用和变更进行审批;
15、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是指对项目选址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
1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指对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发放规划许可证;
17、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是指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在前期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及市场准入等标准,完成包括审批、用地、环评、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17个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高效推进,同时满足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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