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甲方)施工方(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具体施工内容,工程量不详细)。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多次跟甲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后,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工程(没写收据),可在最后结账时甲方说支付过乙方两笔工程款。
另外就工程量上也有纠纷,因施工内容,工程量没有写进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甲方以乙方没有完成约定工程量为由要求扣工程款,乙方则称因施工时甲方要求完成约定外的工程量(已施工完成)后不承认增项所以拒绝施工(甲方要扣工程款的那部分工程)。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乙方有什么依据或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诉讼需要请律师吗?另外什么是工程量鉴定?谢谢!!
追答建议找个律师。工程量鉴定就是对你施工的总量进行鉴定,这个是不是你甲方想怎么算就怎么算的,这个有标准,完全可以鉴定的,当然鉴定结果页不是绝对的,至少不会让施工方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