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12-21
依据《兵役法》规定,对个人除给予其经济处罚外,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将其招聘录用,原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予复工、复职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将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思想退兵(自己怕苦不想干,甚至称信仰邪教)各地政策不一,但都十分严格。
除追究单位责任和上面相同外,对个人处罚更严条款。如:一是本人或其家庭向县市区人武部退还因体检、政审、新兵输送和返回以及其它涉及新兵入伍和退回所产生的费用和物资;二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本人或其家庭缴纳一个义务兵两年优待金一至二倍的强制金;三是二年内不予录(聘)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四是二年内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五是原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应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公职。
如果其在部队申请退兵的借口是以政治目的为由的,比如上面提到的谎称信仰邪教等,那应该考虑给予严厉的党纪处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