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党员,入伍之后因为吃不了苦不肯继续当兵,后被清退回来了。在党纪处分方面是否有规定可循?

需要有法律或者条例依据,不然处理起来站不住脚。

依法征兵动真格,拒服兵役“打板子”。经研究,区政府很快形成了对张某等3名青年依法实施处罚的决定:从2011年1月起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对其实施招聘和录用;教育部门取消其今后报考高、中等院校资格;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议各级党团组织不予批准办理和接纳其为党(团)员。
ps:条例里面没有具体规定。因为大部分新兵都不是党员,所以没怎么谈。这是新闻里的一段,注意最后一句,你想一想一个党员的标准是什么,居然不尽义务。所以很可能开除党籍。
在真正被退兵前,部队、武装部、家里都会有人来找你谈话劝你,当得知你是党员时,更会给你说清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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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3
这个嘛???不知道啊
第2个回答  2012-12-21
不好意思啊,这方面我还真不太清楚!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2-12-21
依据《兵役法》规定,对个人除给予其经济处罚外,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将其招聘录用,原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予复工、复职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将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思想退兵(自己怕苦不想干,甚至称信仰邪教)各地政策不一,但都十分严格。
  除追究单位责任和上面相同外,对个人处罚更严条款。如:一是本人或其家庭向县市区人武部退还因体检、政审、新兵输送和返回以及其它涉及新兵入伍和退回所产生的费用和物资;二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本人或其家庭缴纳一个义务兵两年优待金一至二倍的强制金;三是二年内不予录(聘)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四是二年内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五是原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应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公职。
如果其在部队申请退兵的借口是以政治目的为由的,比如上面提到的谎称信仰邪教等,那应该考虑给予严厉的党纪处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21
应该会有记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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