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私人建筑工程承建方,我一工人在外架上贴墙转时钉钉子不小心钉子弹伤自己眼睛角膜,发现后立刻送往医院治疗,现在已经出院,住院和医疗费都是我付,并给他一千五百元生活费。主治医生说一月后需给伤者拆线,三月后做白内障手术,费用大概七八千元左右,以后视力会有所下降。今日私谈,受伤方要求我赔偿他方10万元,我觉得很离谱,我一年也就这个数,加上花销几乎没多余存款。我想知道我到底应该怎么赔付他方?走法律好呢?还是私了好?我承认正确赔付。讲点离谱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