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办理病退被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癌症患者原则上是可以申请办理病退的,这里有一份事业单位的病退规定,您可以做下参考: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二、申请病退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作人员本人人事档案。

(二)本人病退申请,要详细说明发病时间、治疗情况及现在身体状况。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一式一份。

(四)一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原件,其中住过院的人员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肿瘤病人】要提供病理报告,住院病历复印件和病理报告须加盖所住医院医务科印章。收费收据复印件。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六)报精神科的工作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所在单位还要出具由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组长)、医务人员等共同签名的证明。报骨科方面疾病的工作人员,如果有医院检查时的x光照片,报名时一并提供。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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