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岁公民在办理身份证时,提供所需材料,分为三种情况:
1、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提供居民户口本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及学生家长,近一段时间,办理身份证人员较为集中,为避免人员聚集,请您选择合理恰当的时间,到就近的派出所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