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两个行动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两个行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一是思想认识再提升,清醒认识到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聚焦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两个行动”;二是隐患排查再彻底,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再次梳理检查,全面完成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隐患排查台账;三是整改措施再精准,一企一策制定问题、整改、责任、时限“四张清单”和整改落实方案,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抓好立行立改、动态销号和建章立制等工作,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取得实效;四是监管执法再严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执法力度,以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推进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五是宣传培训再加强,分行业分领域分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动员大培训专项行动,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应急演练等多种方式,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六是工作责任再压实,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上热下烫”,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法律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其职责划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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