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党员发展规程 试行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于2015年10月19日发布,共分五个阶段,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的发布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第一条 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审看递交程序。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人员申请入党,主要向这两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情况下,提出入党申请时,应当按次序向上述党组织提出。

2.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审看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是否规范(附参考模板1-1);审看入党申请书是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

3.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经审核符合以上接收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书面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附参考模板1-2)。

4.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党支部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后,必须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按时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二十五条)。

第二条 党组织派人谈话

1.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1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记录谈话情况。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写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和方式;(2)简要记录和入党申请人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3)写明通过谈话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并在书面记录上签名(附参考模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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