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2、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3、符合相对应年龄: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申报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2)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2、在东莞市就业或经商;

3、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并需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必须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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