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的时候我朋友打输官司了,法院判他向原告赔偿5万块,但我朋友因为经济不好没钱赔,对方就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2001年到2002年期间法院来过朋友家很多次,但终究是我朋友的确没什么财产可供执行,到了今年3月,法院又来了,我想问,过了这么久了,即使我朋友有一点积蓄了,(但距离那5万的赔偿金还很远),现在对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在这六七年间,不清楚对方还有没有向法院申请过)
另:因为我朋友和他儿子一起住,他儿子也还没结婚,因为01年的时候他的儿子还在读书,到现在,他儿子也已工作了,所以在这些年里,他儿子也买了一些家具家电和摩托车,如果可以执行的话,这些东西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目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