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结已六七年了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在2001年的时候我朋友打输官司了,法院判他向原告赔偿5万块,但我朋友因为经济不好没钱赔,对方就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2001年到2002年期间法院来过朋友家很多次,但终究是我朋友的确没什么财产可供执行,到了今年3月,法院又来了,我想问,过了这么久了,即使我朋友有一点积蓄了,(但距离那5万的赔偿金还很远),现在对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在这六七年间,不清楚对方还有没有向法院申请过)
另:因为我朋友和他儿子一起住,他儿子也还没结婚,因为01年的时候他的儿子还在读书,到现在,他儿子也已工作了,所以在这些年里,他儿子也买了一些家具家电和摩托车,如果可以执行的话,这些东西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目标吗??

强制执行只要申请一次就可以了,以你说的情况01年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你朋友无履行能力,法院会暂时中止执行,现如发现你朋友有履行能力,哪怕是部分,法院可以恢复执行,不存在过期的问题。
至于财产是不是他的,看具体证据了,如财产来源、登记所有人、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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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按实际情况,如果民事案件从履行期间最后一日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的话,法院将不会再受理执行申请,由申请人自行追讨。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2个回答  2008-04-07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也就是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有任何一方是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限都是一年。应该过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4-07
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4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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