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制造个人极端行为的定性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仅仅有言语攻击,不能构成犯罪。扬言要故意杀人,只能说明有犯意表示,所谓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单纯的思想表露。犯意表示是尚未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属于犯罪思想的范畴。我国刑法不认为犯意表示为犯罪,故在刑法上不追究犯意表示者的刑事责任的。当然,如果除了扬言要故意杀人,还做了一些杀人准备工作的话,可能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杀人。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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