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领取工会福利对直接责任人如何认定

如题所述

重复领取工会福利对直接责任人如何认定
行 为 解 析

规范薪酬、津贴、补贴、奖金的设定和发放,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实践中,违规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行为,往往通过巧立名目的方式进行,表现形式繁多。比如,以值班费、工作表彰为名发放普惠性质的补助或奖励,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费用,或者通过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等。现实中,实施这一违法行为的主体一般不是个人,往往是由机关、单位等集体决定。进行责任认定时,需要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条的规定,明确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并给予相应处分,但在决策过程中明确表明反对意见的人则不应当给予处分。

行 为 认 定

本政务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本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

(二)主观方面。本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害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仍实施该行为,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如果其主观方面是过失,则不能按该行为定性处理。

(三)客体。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公共财产管理、使用的制度和我们党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四)客观方面。本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一是违规设定薪酬,即违反相关规定,自己给自己或者他人确定工资、津贴、奖金等薪酬。如有的国企负责人,违反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管理的规定,以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方式,自行确定本人或本企业其他人员的工资、奖金等,从而超额领取薪酬,造成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二是违反相关规定,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物质性奖励,如发放购房补助、加班费、误餐补贴、项目奖励、股权激励等。

典 型 案 例

Y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某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决定向包括马某在内的78人超额发放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共计46万余元。此事由安全环保处工作人员奚某经办,安全环保处处长王某、财务投资部部长程某审核,马某审批发放。

分析点评:花样百出、巧立名目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看似关心爱护干部职工,是“贴心”之举,实则是纪律意识淡薄,没有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与全面从严治党格格不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正风肃纪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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