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一、明确制定主题与对应的法律(广义上的):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是:“法律”;
2、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3、省级或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 ”;
4、省级或较大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是:“规章 ”;
5、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制定的是:“其他规范性文件 ”。
二、法律位阶:
1、上述”1“的中包含两个意思,人大制定的是基本法,即宪法;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基本法位阶之下的是普通法律,意思就是,基本法即宪法,就是普通法律的上位法;
2、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那么行政法规的上位法就是法律,包括基本法和普通法律;
3、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那么,可以看出,地方性法规的上位法就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即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三、规则:
法律法规效力等级一般是根据制定该法律法规的机关的等级地位来确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的地位等级越高该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一般也就越高,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的地位等级越低该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一般也就越低,另外,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新的规定,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同时适用特别规定。
我国法律位阶的一般关系我国法律位阶的一般关系我国法律位阶的一般关系我国法律位阶的一般关系 即: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的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法规——省会市人大的法规——省会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较大市人大的法规——较大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行政规章(部委规章——省级政府规章——省会市政府规章——较大市政府规章)。在这个序列中,法律位阶是依次递减的,但是部委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位阶孰高孰低,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地方性法规跟部委规章发生冲突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