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发现货物和载货清单不符移交到稽私科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我公司制单员一时疏忽把制错的载单交给司机去海关查验 货物在查验过程中被海关发现实际货物和载货清单上的货物品名不符 海关处理方式是直接移交到稽私科 具体稽私部门受不受理此事 还未知 就在在这里请教下各位 像这种情况稽私科会受理吗?如果稽私科受理了 大概需要多久 要受什么样的惩罚 ?

楼主说的应该是稽查科而不是缉私科吧?稽查科属海关,缉私属于缉私部门,同属海关系统。这两个部门是由99年的海关调查局分离出来的,一部分就是现在的海关稽查科(挂关衔),另外一部分就是后成立的缉私分局(挂警衔)。一般来说,海关查处的这类情况,如果被查处的企业是初犯,性质不严重,很可能就在海关稽查科这边处理完毕了,通常的处理方法就是交予关税部门重新计税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补征税款,情况野严重的时候海关稽查科才会把该案件移交给缉私局,又缉私局处理,缉私局接到稽查移交的案件后,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立案侦查,一种是不立案,处罚了事。这类事情一般最好找找关系活动下,尽量不要把问题搞得太严重,像《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里面的那些规章,其实在实际操纵中也用的不多,更多的还是酌情处理,除非是真的摆上台了,要按规定办事才会照那些办事,不然都是会有一定缓冲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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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7
伪报、瞒报影响税款征收或者许可证管理,构成走私,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如后果严重构成犯罪,予以刑罚。
无主观故意,构成申报不实违规行为,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处罚追问

无主观故意,构成申报不实违规行为 请问具体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呀?

追答

罚款而已。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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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06
有关系的话可以 免除记录 让你们老大更海关老大联系下 没受理的话还没事 受理了除了罚款 处理的流程有点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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