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前几天在郑州火车站外被人偷皮夹子,结果我朋友发觉了,就和小偷扭打起来,小偷就掏出刀片威胁。我那同学就掏出一把刀和对方打了起来,结果小偷被弄成重伤,我朋友手臂也被小套的美工刀划伤。我朋友那把刀应该是管制刀具(史密斯威森熊爪)。 我想问问,这事儿到底怎么算啊,现在目前情况是那小偷躺在医院ICU,当地派出所让我朋友先垫付了8000元医药费。我感觉派出所不公平啊。
进了ICU说明情况还是有可能严重的,防卫过当就必然负一定责任,很有可能防卫过当让你朋友垫付部分医药费也属合理。无论任何一方该负的责任始终要负是吧?
并不是说小偷因此逃脱盗窃嫌疑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