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拒绝抚养妹妹被告法庭,子女是否有责任抚养年幼弟妹?

如题所述

如果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并且已经去世,作为哥哥或者姐姐的,有扶养妹妹的义务。并不是“抚养,而是扶养”如果是作为哥哥或者姐姐的已经成年了,并且拥有劳动能力,那么就必须要承担养育自己妹妹的义务。虽然不了解的就是,又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女,为什么还要去扶养妹妹。本身责任也不在于当哥哥姐姐的身上,生下妹妹也不是自己决定的事情,为什么扶养的义务就到了自己的身上。

其实在道德上来讲,如果自己的父母一旦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已经去世,都应该要承担起养育自己妹妹的义务。毕竟年幼的人没有什么经济能力,而是需要靠他人的支持才能生活下去。那么作为直系亲属的,就应该去承担扶养妹妹的义务。对于抚养自己妹妹的义务,其实不能去推卸,毕竟属于自己的亲人,无论如何都要照顾好她,毕竟也是自己的家人。

只要是抚养人是已经成年了,但是被抚养人还未成年或者年龄又小,作为兄弟姐妹的来说一定要进行扶养任务。就算是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自己的父母都已经离世,没有任何的经济留给自己的妹妹,那么作为兄弟姐妹的,一定要对自己的妹妹进行扶养。

如果父母离世之后,拥有财产,那么在扶养妹妹的时候,就可以作为监护人管理遗产。若是作为兄弟姐妹的,拒绝扶养自己的妹妹,那么在法律上面一定会强制执行一定要养育自己的妹妹。如果父母已经离世,但是留下年幼的妹妹。作为兄弟姐妹的不进行扶养的义务,那么在法律上面是可以构成遗弃罪。法律对于年幼的,还是会保护这类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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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6
"如果双方都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若协商不成诉诸法院,需要根据双方谁具有有优先条件来综合认定。
具体参看下列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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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04
没有法律责任要抚养弟妹,一般家长是有法律责任的,其他人是自愿的
第3个回答  2020-03-04
子女是没有责任抚养年幼弟妹的,只有父母才有责任去抚养这些孩子,所以说女孩没有一点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03-04
子女是没有责任来抚养弟弟妹妹的,只有他们的监护人才有责任,如果哥哥或姐姐是监护人,那就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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