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分包方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方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
在与分包商结算已完工工程价款时,总承包方还应根据与分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计提营业税。
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的竞争,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有时成为税务实务的重点,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分包的,总承包方应当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商、分包商应缴纳的营业税。
建筑工程上税需要准备的材料:
1、首先就是要和甲方协商好本次上税的数是多少,一般根据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之后就是要甲方给开具证明信,需要加盖甲方的公章。
2、其次就是到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要申请表,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要求加盖自己单位的公章。
3、需要到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三份,开具完成后需要及时到工程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登录,否则有的地方当天登录不给办理业务。
4、准备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在第一次上税时需要带原件,验证后以后就不需要了。
5、税务登记证也是必须携带的,第一次办理业务时需要携带原件,验证通过后就可以只带复印件了。
6、如果自己的公司已经在公司所在地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等,就需要公司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这样才能在工程所在地上税时给予免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建筑工程分包和转包纳税流程如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纳税的条件不包括个人。
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新旧条例相比,建筑工程差额纳税的范围大大缩小了,总承包方如果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单位以外的纳税主体,不能差额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