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什么不可以处分该宗土地?

如题所述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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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6

只能在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并将剩余款项缴纳清,才可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我们要是一卖出的形式得到土地使用权,卖出其他房子的时候,那么我们一概按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那么他能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才允许卖出。但是在实际中,卖方人还没有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他就把合同已经写完了,目前,我们的处理原则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才可以。

目前国家已开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买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卖出合同,政府同意卖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可表明其同意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当事人。即便没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但是只要人民政府的批文经批准出让某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表明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该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可。

如果卖方在合同期间还是没有得到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也没有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当地政府也没有批准其使用国有土地的文件,其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当属无效。即转让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没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政府也没批准同意其使用国有土地批文签订的合同都当属是无效的。

在没有获得国家比准的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责任,国家机关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依法办事,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第2个回答  2019-09-21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第3个回答  2019-09-27
土地归国家所有,不属于任何人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
第4个回答  2019-09-19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前,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但不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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