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刑”到“新五刑”的发展过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封建制五刑,即为笞、杖、徒、流、死,是相对于墨、劓、剕、宫、辟所谓奴隶制五刑而言的新五刑制度,奴隶制五刑均为肉刑或者死刑,残酷的伤残人的肉体或者直接剥夺其生命,不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或者即使有机会,被损伤致残的囚犯也没有能力去自新,与孔孟“仁”的思想有严重冲突。

所谓“五刑”并不仅仅指固定的五种刑罚,“五刑”在中国古代的不同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定义。“五刑”主要分为奴隶制和封建制两大类。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刖、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中国自夏代就开始有了刑罚,直到商代,“五刑”才发展为如今我们所谓的奴隶制“五刑”,也叫肉刑。商代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在古文献和甲骨文中都有记载,到西周已较普遍施行。西汉初曾废除残伤肢体的肉刑,以笞、杖代替。

虽至汉末肉刑并未真正废除,但传统的五刑制度已开始发生变化,历魏、晋、南北朝,不断有关于废除和恢复肉刑之争,并对原有的五刑屡加更定。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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