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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外孙去当兵,但是外公直系亲属有案底,有影响吗?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
可以报名参军的。
征兵政审要求的是应征青年本人直系亲属政治合格,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包括亲生父母、兄弟姐妹等。
外公的亲属不属于青年本人直系亲属,所以政审不会对本人有影响。
只要不是外孙自己的母亲或者外婆有案底,其他的外公直系亲属有案底,与外孙的亲戚关系而言,属于旁系,当兵时,政审只针对直系亲属,所以,除了外孙的直系亲属,外公这边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和外孙有直系亲属关系,不影响外孙去当兵
政审是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具体条件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纹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无法当兵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扩展资料: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纹身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