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属于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公安机关。
市辖区,行政区划级别与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根据《宪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因此区级公安分局属于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公安机关。
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4、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5、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辖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
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指县区级公安局(含县区级)。县区级公安局有派出的业务单位,如XX派出所,XX交警队等,这些单位属于县级以下的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不能以县级以下公安机关称谓。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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