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总督的权力很大, 为什么却不敢造反?

如题所述

总督权利确实很大,当又严密地分解监控,并受到诸多牵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皇权提防,专制制度两千年发展,日趋严密,且有着整个官僚统治阶级秩序的内在约束。

总督初立于明朝,清朝继之。本来总督是军事需要,临时派出,主管的也是军事,节制将领并对巡抚有一定约束。清朝建立后,逐渐成为一级固定的地方机构。大致上说,除东北三省,蒙古各处将军辖地,山东河南两省未设,直隶、四川省设一总督(兼巡抚),其它基本是统辖数省军政。期间虽有调整变化,但大致如此。

在中央眼里,总督与巡抚同为地方大员,封疆大吏,权力很大。但其中又有分权。

要闹事,最需要军队。皇家最在意的,加意防止的,也是军队和军权。

首先,按总督巡抚治兵的成例,有节制提督以下各级武官职权,但是,总督巡抚又是文官统兵,这也是原则。实职提督成为巡抚问鼎总督者凤毛麟角。军政仍然是两个地盘。这既控制住军队,也防止了总督巡抚坐大。

其次,“兵非将有”也是一大原则,清时军队又区分为督标、抚标和提标之类,其它各营在总兵手里。就是说,总督巡抚和各省提督,能直接掌握的兵有限。

再次,军队的粮饷控制在朝廷手里。没有报告和批示,别说员额动不了,军饷也出不了。

最大的原因,调动军队的权力最后集中到皇帝手中。类似于以前的虎符制度,不奉圣旨私自调动军队,基本就是死罪。

此外,地方机构设置上,也有牵制。比如,总督有举荐和请免武官的主要权利,却需巡抚副署(共同签字),而在文官举荐和请免上,巡抚有主要权力,总督副署。

还有,地方那些监察官员(巡抚附官,副省级的按察使,俗称臬司,其下道也有检查职权),可是有监察和举报的权力的,不管你是总督还是巡抚。

有以上种种安排,总督想闹事,恐怕也闹不起来。哪怕手里召集一支大的军队,战争结束,恐怕也是急忙解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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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8

虽然清朝时期的总督权利很大,但是中央为了防止这些官员专权,于是便直接对总督实行分权,也就是说总督之下,其实还有很多官员。对于历代的皇帝来说,最重视的也就是军队和军权了,古往今来有很多的功臣都死在了军权或者是军队上。所以,皇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不会将军权下放到官员的手中,一般都是自己牢牢的掌握。

清朝的总督如果想要造反的话,那么手里首先就要有军队或者是军权。清朝时期的总督旗下,其实还有节制提督等以下各级武官职权,总督和巡抚一般都是由文官来担任,但是旗下的武官则是都由武将担任,军政和文官之间的职责不同。因此,这样也就避免了总督权力过大,同时还控制了军队。

清朝时期的军队官职分门别类,官职有很多,即便总督的权力很大,但是仅仅只限于文官当中,而对于军队的管理权,总督的权利就很小了。而且因为军队中设立了总兵的职务,所以总督和巡抚的手中,实际兵力是很少的。

其次,如果想要造反的话,那么粮草便是最重要的了。粮草一般都掌握在朝廷的手中,如果没有皇帝的批文和告示的话,一般都是没办法拿出来的。而且军队的权力最终都掌握在皇帝的手中,同时因为地方机构的限制,所以总督的主要权利是任免和举荐官员,同时还要巡抚一起签字,而在文官和请免上,巡抚则是拥有最大的权利。

虽说总督的权利很大,但是当时的清朝为了防止官员叛变,所以都会在地方和中央设置监察司。监察司的职责就是负责监察官员,一旦官员有什么异动的话,监察司的人就会上报给朝廷。即便总督的手里有军权,但是在监察司的监督下,也不敢轻易的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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