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参加社保后,领了一年的退休金,但是中途人死了。怎么办

只领了一年的钱就死了,那剩下的养老保险金会怎么办?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扩展资料:

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

    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参考资料:“职工退休后去世养老金充公”系误传:余额可继承--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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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0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第2个回答  2012-12-18
个人账户结余部分的本息全部返还,社保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追问

返还多少钱呢?

追答

要看他个人账户还有多少钱啊.有多少就返多少.

追问

好吧。我看其他人说返还8%。是什么意思?

追答

国家规定,职工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养老保险。那么,他的账户就是8%所缴的费构成,死亡的时候要返的也就是这部分,不过他开了一年的工资,这里是要冲减一部分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23
社会养老保险,领了一年的退休金,但是中途人死,应该还会补偿一点,可以到当地社保所咨询一下。
第4个回答  2019-12-23
社会养老金参加社保后领一年退休金,但是中途人死了呀,这个要根据国家政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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