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如题所述

合肥市物业管理规定在第五章详细阐述了关于物业使用与维护的条款。首先,第四十一条强调了机动车库和车位的使用优先级,本区域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有优先权,非业主的单位或个人只能在满足业主需求后才可租赁,且租赁方案需公示至少七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二条规定,已规划的车位足够满足业主需求时,不得增设新的车位。在车位不足的情况下,占用公共场地停车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物业管理区域的机动车位施划和收费管理,根据不同情况由业主大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意见决定,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停车管理中,第四十三条规定车主和使用人需有序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来访车辆的管理和引导。第四十四条强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权益。对于违规行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阻、投诉,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在装饰装修管理方面,第四十五条规定业主在施工前需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禁止未经许可的改动房屋结构。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在转让或出租物业时,需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相关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时转让物业时需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