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如题所述

为了有效管理食盐专营许可证,本章节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197号令,1996年发布)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163号令,1994年发布)的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起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以及全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食盐专营许可证分为三种不同类型:



    食盐生产许可证,也称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
    食盐批发(包括转(代)批发)许可证,同样包括正本和副本。
    食盐准运证,这是运输食盐的重要许可证件。

所有这些许可证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设计和制作。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的食盐生产、批发业务企业,以及承担食盐运输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扩展资料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我国的盐业管理办法。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发布并实施。《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制定而成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