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流程和资料有哪些

如题所述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附证据清单。
(2)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证据附证据清单。
3. 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4.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5. 立案和送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6. 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7. 开庭审理
(1)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8. 回避
回避的理由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9. 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10. 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11. 撤诉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燃陆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和解撤诉。
12. 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13. 先予执行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可以先予执行。
14. 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15. 执行
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生效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申请费用不需要预交执行费。申请期限为一年(公民)或六个月(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机关为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6. 撤销裁决和起诉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有错误情形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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