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
。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较高,被认为是安全性仅次于金边债券的一种债券,而且,投资者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税,这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可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问题。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发展规划,更加灵活地筹集资金,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拥有了自筹资金、自主发展的能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将会更加成熟。也有专家分析此举可解决地方政府忧心房价下降财政收入锐减,从而在房价调控上不积极的问题。 地方债务的风险:
地方债务风险,缘于对地方借债缺乏有效制约,以及我们的干部升迁体制。债务闸门大开,助长的是地方政府官员不负责任的借债之风。不管条件如何,一味大举借债,拼命大上项目!一旦上了项目,明显好处是可以迅速提高地区GDP总量,提升其经济发展位次排名,从而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有助于官员(主要是一二把手)升迁。至于投资是否有效益,债务是否还得上,对不起,人走了,升迁了,俺管不着了!
近些年来,全球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从一定意义说也是一场政府债务危机。从美国到席卷欧洲大陆的两轮主权债务危机,一个重要风险源就是政府无限制地过度负债。以希腊为例,社会福利宽松,政府负债过高,挣的没那么多,出手却挺大方,可不就得寅吃卯粮,举步维艰。为掩盖赤字,希腊政府甚至与高盛公司达成交易,通过货币互换调期和抵押未来收入的方式,掩饰其高额的政府债务,最终很可能要吞下国家破产的苦果,累及欧元区其他各国。
令人担心的是,我国地方政府借债,上的大都是一些投资性基础设施建设,这与国外基本用于社会保障的性质不同。地方所上投资项目,资产数量较大、建设期限很长。而地方政府的资金来源多为地方税收和土地收入,一旦政策出现调整,经济进入下行周期,资金和项目断裂,资金缺口立即显现,贷款归还顿成问题。地方财政只好将风险层层上交,最后只能由中央财政兜底,财政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这是人们最不愿看到也是最危险的。既然如此,地方债券这道闸门,还是早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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