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事业编参公了

如题所述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事业编制有以下分类:
1.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例如,设区市的城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2.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例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3.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这些单位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简称,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一般属于事业编身份的人员,有些党群团体本身是参公单位,但是编制是行政编制。参公人员的基本特征如下:
1. 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2. 参公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
3.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全是参公人员。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是参公人员,他们依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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