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章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如题所述

当苏州市建设工程遭遇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向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应对。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施工单位需负责返修或加固。如果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关施工能力,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返修和加固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原材料的检验工作到位,返修或加固后的工程需遵循相关验收规定。

对于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原设计单位需参与分析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重大修改需通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相关的设计和审核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若原设计单位未能参与处理,建设单位可另寻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介入。

监理单位在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需参与处理过程,并确保旁站监督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得以严格执行。

质量问题和技术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施工档案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移交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长期保存,以备查阅和历史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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