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开庭审理流程

如题所述

婚姻纠纷案件的庭审程序由法院的审判员主持,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作出判决。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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