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 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 挂钩调整
1)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法律客观: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矿企业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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