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在这个幼儿园干了五年,未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同事辞职也没写过辞职报告,年前跟园长说了,年后初五又跟代理园长在微信说了,代理园长同意了,去拿工资的时候说我突然离职,不承认我年前辞职的,需要扣除押金200,一周内没找到老师需要从我工资扣除60*7=420,我一个月基本工资1400这样合理吗
那我微信的辞职证据是幼儿园开园前十三天说的,年前口头说的园长不承认了
只要他们同意就是证据,劳动合问法规定只要单位同意劳动者是可以即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