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违约责任?

我与乙方通过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的补充条款中注
明,1.乙方承诺可以开出购房证明2.乙方承诺自己处于名下
无房(离异)
状态。(注:乙方名下有两套房,无购房资
格,想通过离婚转移房产后实现购房资格以及30%首付资
格),但是在离婚前出台了新政,离婚无用。合同中并未提
及因政策变化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这种情况乙方
算违约吗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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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4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应该按照合同上的办理合同上都会签订违约责任应该如何偿付,
现在对方违约就应该按照合同上办理,让他承担违约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07-24
这种是对方想钻政策的空子,既然他承诺了就是他违约了,没有你的责任。政策的变化也是他违约,一般的情形下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约。协商不成的可以走诉讼途经
第3个回答  2020-07-24
这就是违约他这个未注明理由在法律上属于钻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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