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其他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5、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的,还需提交损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温馨提示: 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办结时间:
7个工作日可制好证件,加上邮寄、分发证件时间,大约需要10个工作日可以领取证件(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6:30(双休日不对外办公,符合“急事急办”条件和预约办证除外)
办理地点: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
青秀区办证点: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18号(中山派出所旁);
兴宁区办证点: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8号(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一楼);
良庆区办证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二楼;
江南区办证点:南宁市江南区高棠路1号(江南公安分局一楼);
东盟经开区办证点:南宁市华侨投资区武华大道171号;
青秀区南湖办证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一楼;
西乡塘区办证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81号(西乡塘公安分局一楼);
武鸣区办证点: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解放街209号
横县办证点: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马山县办证点: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
上林县办证点:上林县明山大道路尾与明亮进城大道交汇处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隆安县办证点:隆安县城厢镇城蝶路201号;
宾阳县办证点: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