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如题所述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扩展资料:

《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邀请接待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这种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或承包)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必发布招标公告。

因此,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投标费用提高效率。按照国内外的通常做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对市场供给情况比较了解,对供应商或承包情况比较了解。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是招标项目的技术新而且复杂或专业性很强,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

二是招标项目本身的价值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请招标是允许采用的,而且在实际中有其较大的适用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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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3

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者向招标者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价格。标价一般来说应当以招标者提出的工程量化表作为计算的基础,并考虑中标率、投标企业的未来、竞争人数、竞争者投标条件等因素,在投标总额预算中加入适当百分比的利润形成。

扩展资料: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的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8)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串通投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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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22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3-11-14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比如价格、技术指标、交货期等;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也就是商定某一特定投标人将会获得中标;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这种情况下,某些投标人可能会被事先告知不会参与竞标,以便其他合作者能够顺利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也就是同一组织内的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同时参与同一场投标活动;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4个回答  2019-09-27
广东省《电子投标文件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

1、出现下列情形,将否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

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

2、其他问题:

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福建省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

(一)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

(二)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

(三)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标底、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预审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五)在评标结束前预先内定中标人,或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明显倾向性条款,或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评标的;

(六)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

(七)组织或协助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发现存在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九)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十)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

(十一)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十三)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十四)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无故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十五)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的,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参考资料:www.biaoshula.com/b3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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