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十年代煤矿合同工是固定工吗,求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按照约定进行工作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合同工应该享受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在八、九十年代,煤矿合同工一般被视为合同制雇佣关系,与煤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约定从事工作。在当时,煤矿企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一些矿工可能没有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而是以合同工的形式与企业合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工不享有正式职工的权益。

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在合同工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工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等。合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时,也享有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八、九十年代的煤矿合同工的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个体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可以参考当时的法律、政策文件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了解具体情况。如果有争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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