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丧葬费2023年最新标准

如题所述

上海市丧葬费的2023年最新标准如下:
1.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将根据本市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分别以3个月和10个月的形式一次性发放给员工的直系亲属。
2. 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将根据当地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物价补贴之和,每月发放。
3. 如果是供养一个直系亲属,将按照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进行发放。
请注意,丧葬费的标准可能会因政策变动和当地经济状况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请咨询所在地的相关部门。
上海市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比例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将享受相关法律规定的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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