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过期保险公司拒赔惹争议

如题所述

因为驾照加班两个多月,所以没去年检。车祸发生后,渤海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保险案件不予赔偿通知书,令陈先生无法理解。但当被保险人的驾驶证到期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会赔付,各地法院的判决不一,有的判决甚至相反。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当驾驶证到期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赔偿时,应区分到期驾驶证持有人是过失还是恶意。如果是恶意的,要严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如果是故障,可以给一定的过渡期。

事件:驾照过期,车祸被拒赔。

6月4日14时许,陈先生驾驶车牌号为甘AC78xx的汽车行驶至九江市湖口县大道农牧局附近,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摩托车也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当地交警认定陈先生是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这起事故的损失金额为1万元。

陈先生是九江人。2007年7月,他购买了这辆二手车,隶属于江西源昌二手车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在购车时向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保险)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陈先生按照法律程序要求渤海保险赔偿,因为他的驾驶证被加班两个多月,被对方拒绝,这让陈先生无法理解。

渤海保险给出的理由如下:根据《商业三险条款》第四条的规定,发生事故时,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渤海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未通过驾驶证年检、未按期体检或者未依法体检;驾驶证遗失、损毁、过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或者记12分时,驾驶人仍驾驶机动车的。

此外,根据交强险条款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除符合要求的抢救费用外,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支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据此,渤海保险拒绝对此案进行赔偿。

8月18日,渤海保险综合部黄经理告诉记者,公司有充分的理由,所以没有给予赔偿。

案例:两地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判决不同。

这个理由陈先生很难接受。据记者了解,陈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类似的纠纷一直在上演。矛盾的焦点是“驾驶证已经过期”。

在地方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这也是原、被告争论的焦点,但法院的一些判决却截然相反。

今年5月,上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08年11月28日,王的小型货车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肖某受重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王某驾驶证已过期3个月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上饶县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认定驾驶证到期不能作为强制保险的免责事由。驾驶证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需承担交强险责任。

与此判决不同的是,去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类似的汽车保险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王女士的车辆翻车,造成车辆损坏,王某当场死亡。2006年3月,保险公司向袁女士发出拒赔通知书。袁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时驾驶人王持有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能认定该驾驶人为合格驾驶人。因此,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争议:驾驶证到期后还有驾驶资格吗?

两个类似的案件,不同的判决结果,引起了法律界的讨论。

在上饶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认为,驾驶证到期并不意味着其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只要通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就具有驾驶资格,只要没有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就始终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然而,王的驾照年检离事故只有3个月的加班时间。一般情况下,王会在规定时间内补发驾驶证,驾驶资格不会被取消。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也表示:驾驶证到期,并不一定意味着驾驶员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超过一年未换发的,应当注销。显然,保险公司以“事故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江西法鲍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表示,交强险条例仅规定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抢救费用,但未规定保险人是否应当赔偿他人人身伤亡损失。

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驾驶证到期”和理赔会带来负面示范效应。

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张金鹏律师认为,作为被保险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到期,不携带驾驶证上路行驶,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非法驾驶,驾驶员必须对由此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从法律上讲,如果驾驶证到期,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责任,这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系主任闫三忠表示,如果允许违法行为人通过缴纳少量保险费的方式转移违法行为的经济赔偿责任,将在无形中鼓励其从事违法行为,这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很可能使保险成为违法行为人逃避责任的工具。

观点:寻求惩罚与公平之间的利益平衡。

如何解决此类纠纷已成为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讨论的话题。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胡一帆说,驾照过期了,保险公司对是否赔偿有这么大的争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利益的博弈。如何平衡这种利益?胡一帆说,法律的两个重要功能是教育和惩罚。驾驶证到期时,需要区分过失和恶意。法律应该严惩那些恶意不去年检的人。相反,如果业主不是故意犯罪,而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去年检,就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法律可以给过期驾照的持有者一个必要的过渡期。在这一过渡期内,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而不是一味地确定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以免丧失设立强制保险和保险的立法初衷。

北京海淀法院银华法官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汽车保险合同一般都是格式条款,是保险公司事先未与投保人协商拟定的。为了公平起见,我国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提醒被保险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便被保险人在明知的前提下,作出是否订立格式合同的选择。保险公司对此类条款负有及时注意的举证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这一条款将无效。

此外,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应遵守合同,努力做到不违法、不违约。这样,一旦发生事故,索赔就可以顺利解决。

文/图实习一代金林记者余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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