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到股东(副总经理)言语威胁可以随时离职吗?

情况如下:我于去年9月到现在公司上班,去年11月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写的入职当天),今年2月正式为我购社保。公司有
三个股东,其中一个为总经理,另一人管销售和人事(副总),另一个管生产、采购(副总)。因为待遇、人际关系、发展空间的
原因,早想离职。前一个月写了份辞职报告交总经理(我是会计人员,由总经理直接管),后来找我谈了待遇这些问题后勉强答应
继续干下来,同时,辞职报告也退回、自行销毁了。前些天,管销售的副总因为工作上的事伤了其利益,在工作中报复,并言语威
胁。于是更想离职了。
请问像这种情况可以不用等待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价即离职吗?

那还是要写份辞职报告的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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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3
你这种情形是不能够随时离职的。当然,如果你和你单位好好商量,双方同意,那么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三种:
一是按照劳动合同法36条的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好聚好散,不伤和气;
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30日后,即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然,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交接手续);
三是只要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即:(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追问

2011年9月与用人单价正式建立劳动关系,2012年2月才为我购买社保,算不算38条第三款中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呢?

追答

后来单位有帮你把2011年9月到2012年2月的社保补缴了吗?

追问

没有补买,也没有补现金或其他任何实物。

追答

那你可以以这个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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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10
按劳动法规定,离职的方法都是由用人单位规定的,大多都是需要提前半个月或者1个月写离职信,然后到期再离职。你这样直接离职如果你确定不会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就没事,也没人会追究。
第3个回答  2012-12-10
如果你不等一个月的话,他有可能不给你发本月的工资,你签订了合同,就相当于你和公司约定了按照合同的规定办事儿,如果合同要求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的话,你最好这样做,你就想着反正已经干了这么长时间了,不差这一个月的,把该自己挣的钱拿到手才是硬道理。出来挣钱是给自己花,不用在意那些不相干的人,每天过的开开心心的气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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