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在父亲去世4年之后才公布还有效吗

遗嘱是在父亲去世四年之后才公布还有效吗

遗嘱无失效期继承时效为两年
继承法解释: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依据《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遗嘱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一般而言,遗嘱是没有失效期的。但是,一项继承的时效,从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起为两年,即在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应该提起诉讼,超过两年,即可能丧失权利。起诉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 这就是诉讼时效。
《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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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0
如果遗产还未分割,只要遗嘱是真实的,那么可以有效执行。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恐怕有名无实了,此时如果有纠纷,只能去法院,由法院首先认定该遗嘱的真实性,之后再做处理。
第2个回答  2012-12-10
这得看具体情况,遗嘱的受益人是谁?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公布?遗产有没有分割?现在是什么状态?
第3个回答  2012-12-19
首先,遗嘱是否有效一般与时间无关,重点是内容和形式。
其次,如果因此产生诉讼,可能还存在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最后,我想您更关注的应该是遗嘱能否现实地执行,这就需要分析遗嘱涉及的财物目前状态如何。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3个回答  2012-12-19
有效
判断遗嘱的真实与有效性: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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