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授权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 持卡人收到广州银行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限凭证。持卡人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字的交易凭证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对因交易习惯或交易特殊性质,毋须或无法进行签名,如非接触式卡片交易、网购、网上交易等,持卡人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交易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二、 持卡人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等)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广州银行办理资料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同意广州银行可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与广州银行信用卡有关的信息,广州银行保留终止发生的权利(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 广州银行为持卡人的交易累计积分,广州银行保留变更积分积累规则、积分明细保存时间、清理积分等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

  四、 信用卡如遗失、被窃、被抢、被诈或被持卡人以外的人占用,应立即拨打广州银行7×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020-96699或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即时生效。持卡人对挂失生效后其信用卡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但以下情形除外:

  (1)持卡人有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2)持卡人拒绝本行调查;

  (3)持卡人未于信用卡上签名;

  (4)持卡人将使用密码或其他辨认持卡人的方法告知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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