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规划的地上停车位权属归谁?

如题所述

地上规划中的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租可售可赠,随意处分。
地上规划外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可随意处分。车位的开发成本未列入业主公摊,开发商自己承担了,因此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可随意处分,即可出售,可出租,亦可买房送车位,可随意处分。
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的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因为在规划之初,该地块就被规划设计为车位,没有计入业主的购房面积之中,所以在交易前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这种车位,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规划中的地下停车位,和规划中的地上停车位一样,归开发商,可随意处分。规划外亦不属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规划外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停车位一样,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可随意处分。
小区停车位、车库占用业主公共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修建,开发商不享有任何权利。如果开发商占有使用,业主有权制止开发商的侵权行为,当协商不成时,业主委员会有权作为原告起诉开发商。如果是人防工事改造而成的地下停车场,应先确认该人防工事是否计入了公摊面积,开发商是否有人防办颁发的地下防空室平时使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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