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您可以参考: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仅仅包括上述,上述五种仅仅是简单的列举。
同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例如婚前全款购买的、个人自住房屋,在婚后因为市场因素上涨的增值部分就属于自然增值,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